最近成都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全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多次强调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01 进入工地不再“一扫四查”
进入全市建设工地、物业小区、房地产中介场所、房地产销售场所、建筑行业企业等场所、人员(下同)不再扫场所码,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
取消“入川即检” “落地检”,不再对重点地区来(返)蓉人员排查管理,也不再限制非高风险区人员流动。
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02 工地涉疫,合理调整,确保正常施工
非高风险区的相关场所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工地出现涉疫情况后,应在遵守防疫政策、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施工工序、人员,确保工地正常施工。
对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岗的,应及时报告所属公司,根据需要调配管理人员,并按要求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
03 可在工地宿舍区进行隔离
相关场所、人员出现阳性病例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属地社区、疾控、住建等部门报告,做好场所消杀等工作。
工地等宿舍区具备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在宿舍区进行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对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病情加重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附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住建防疫发〔2022〕64号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及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统筹做好建设工地、物业小区、房地产中介场所、房地产营销场所、建筑行业企业等场所、行业人员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科学精准抓好我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结合住建系统工作特点,对住建行业领域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个人健康。行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符合接种条件的应全程接种,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自我防护,直接前往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
二、场所不再“一扫四查”。进入全市建设工地、物业小区、房地产中介场所、房地产销售场所、建筑行业企业等场所、人员(下同)不再扫场所码,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取消“入川即检” “落地检”,不再对重点地区来(返)蓉人员排查管理,也不再限制非高风险区人员流动。对进入物业小区的外来人员,按照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询问登记工作。
三、扎实抓好生产保障。非高风险区的相关场所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工地出现涉疫情况后,应在遵守防疫政策、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施工工序、人员,确保工地正常施工。对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岗的,应及时报告所属公司,根据需要调配管理人员,并按要求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
四、周密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场所、人员出现阳性病例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属地社区、疾控、住建等部门报告,做好场所消杀等工作。工地等宿舍区具备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在宿舍区进行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对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病情加重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五、落细落实企业责任。相关行业企业要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切实落实上级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口罩、酒精、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和发放。加强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督促行业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做好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若行业人员出现阳性情况,应及时报备社区,按照社区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六、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继续统筹全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对各区(市)县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继续配合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住建行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七、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就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和省、市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组织职工开展培训,认真学习、抓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尽量减少疫情对市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密切关注“健康成都”官微发布的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风险提示和热点问题答疑,适时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八、加强监督指导服务。市和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等行业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强化供应链保障协调,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加大企业纾危解困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行业企业稳产满产。
本通知要求,若上级针对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按照新要求执行。